引导基金中基金治理结构与投资效果的相关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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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政府引导基金自诞生至今,始终处于管理模式的摸索状态。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不同利益方(政府、社会出资人以及管理人)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其对引导基金投资效果的影响。政府引导基金的注册数量和规模在过去十几年中得到了快速显著的发展。从引导基金设立的政府行政层级来看,地县级政府设立基金是引导基金出资中的绝对主力。本文拟深入研究地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尝试探索其治理结构与投资效果。 目前,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仍然处于摸索阶段,论文试图对引导基金若干个指标做出客观比较,分析政府参与度对资金投资效果的影响,希望对未来引导基金的设立模式选择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为实现较好的研究效果,论文选择了某经济发达的地级市的样本进行了研究,该市的政府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程度相对较高,市本级以及区县级均有较多的政府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该市范围政府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可研究价值相对较高。在样本选择方面,论文将采样某市及所辖区县政府直接出资基金十六只,针对其参与设立的直投基金以及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分析。同时,论文还总正反两个方面选择了两个经典案例进行详细剖析。 论文发现,市场化运作程度越低,引导基金所期望实现的目标效果相对不理想,投资效果越差。政府在决策中所占比重越高,形成的投资决策对于项目成长性判断的准确度越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越低。然而,纯粹的商业运作,无法实现引导基金所承担的社会使命。对不同的资金诉求导致的投资要求在不同的决策层级实现,通过政府或其代表出资方对管理方以协议约束的方式保证其投资行为而不再进行对单个项目进行价值判断,是有效实现引导诉求和专业判断兼顾的引导基金管理模式。 论文建议,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应该积极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在现有可选择的模式中,政府引导基金以LP身份且获取咨询委角色,从外部监察约束角度对基金进行投资引导的模式为最佳选择。
Date Created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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